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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有望进入光伏平价消费时代

信息来源:tireb2b.com   时间: 2012-09-14  浏览次数:1673

    在欧盟委员会作出针对中国光伏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决定后,从企业到协会,再到商务部,都发出了一致的声音:强烈关注、强烈反对。
    “如果欧盟对我国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光伏企业将失去占总销量65%至75%的市场,遭受灭顶之灾。而且这还会引发大量企业倒闭、人员失业、银行信贷受损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反对的原因,被血淋淋地呈现在英利等四家光伏企业向商务部提交的一份名为《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将重创我国光伏产业》的文件中。
    在这种局势下,商务部部长陈德铭9月9日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非正式会议期间明确表示,商务部近日将派出副部长级代表团赴德国、法国和欧盟交涉。
    然而,欧盟一旦发出立案通知,就意味着法律程序正式启动。政府的斡旋对解决此事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企业层面是应坐等政府磋商,还是应积极应诉?
    由于中国光伏产品有70%销往欧盟,一旦反倾销税正式征收,以往依靠欧盟消化的这70%的市场,应如何“安置”才能帮助光伏业渡过难关?
    不能押宝政府斡旋
    商务部的重视,给了很多企业一定的希望。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不少企业甚至行业分析人士都希望政府强硬起来,利用欧债危机下中国市场对欧盟的重要意义,来迫使欧盟放弃反倾销调查。
    但曾在轮胎特保案中代表中国企业去美国应诉的律师杨晨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反倾销调查一经立案就意味着进入法律程序,除非申请人撤诉,一般不会半途终止调查。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在决定是否对别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时,要考虑欧盟公共利益,即当欧盟认为征收反倾销税不符合欧盟公共利益时,可能就会放弃征收反倾销税。而且欧盟作出相关裁决时是由27个成员国投票决定的。”杨晨说。
    杨晨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跟中国在光伏业上的相互依赖性很强,所以有可能在中国政府的斡旋之下,最终因为欧盟公共利益的因素,欧盟方面不对中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
    但在接受采访时,杨晨反复强调“这只是有可能”。
    “举个例子,2009年轮胎特保案中,当时中国方面也觉得,美国人特别需要进口中国的轮胎,一旦对中国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那么由于价格原因美国人就不愿意更换轮胎,从而会加大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中方花了很大力气去美国游说。也有很多人乐观地认为,美国不会对中国轮胎征收反倾销税。但结果却是,美国对中国轮胎行业征收了3年的高达25%的惩罚性关税。”杨晨认为,“此次光伏行业遭受反倾销调查,企业一定不能心存侥幸,把宝押在政府身上。因为政府固然能起到作用,但不能左右结果。”
    企业应积极应诉
    杨晨已经和十几家光伏企业签订了代理合同,帮助这些企业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
    杨晨认为这些企业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如前所述,欧盟当下终止调查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企业只有积极应诉才能给自己争取更大的机会。
    “一旦欧盟确定对中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应诉和非应诉的企业的税率是不同的。”杨晨说。
    在这一点上,欧盟和美国的做法一样。5月17日,美国商务部作出针对中国光伏电池征收反倾销税决定时,针对应诉企业的税率是31.14%,而针对非应诉企业的税率则高达249.96%。
    杨晨提醒道,反倾销案件的应诉成本并不高。如果企业不单独应诉,那么基本不需要聘请律师,只需要填写相关问卷即可。所以建议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去积极应诉。
    “如果企业规模足够大,想争取到单独税率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一般针对行业抽取样本企业进行详细调查,并对样本企业实行单独税率,对其他的应诉企业实行的税率为样本企业税率的加权平均值;如果有未被抽中的企业认为自身值得更低的税率,则可向欧盟申请单独税率,聘请律师的费用平均在100万元左右。”杨晨告诉记者,“这跟应诉337调查的费用相比要少得多。”
    如果在政府斡旋和企业积极应诉的基础上,欧盟仍最终裁定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企业方面还可以怎么补救?
    “中国企业可以上诉至欧盟法院。如果欧盟法院的裁决仍支持征收反倾销税,则可以继续上诉到欧盟上诉法院。政府方面也可同步申请在WTO的框架下解决争端。”杨晨补充道。
    反制欧盟并不双输
    面对欧盟对中国光伏行业的大面积袭击,很多分析人士认为,既然这是欧盟的贸易保护措施,中国方面也应当对欧盟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其进行反制。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8月17日,包括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光伏企业联合向商务部提出,对来自欧盟的多晶硅实行“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商务部已受理此案,但至今未公布是否立案。9月17日是商务部作出决定的最后时限。
    然而,多晶硅是光伏产品的主要原料,且中国有很大一部分的多晶硅是从国外进口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仅从德国就进口价值高达7.64亿美元的多晶硅。
    “一旦启动双反调查,就意味着多晶硅的进口价格会提高。贸易战从一开始就意味着双输的局面。”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告诉记者。
    不过在林伯强看来,对欧盟多晶硅提起“双反”调查也未免是坏事。这也可以反过来推动中国的多晶硅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逼着自己做大做强。
    开辟国内市场是关键
    但即便中国针对欧盟企业进行双反调查,也不能最终解决欧盟对中国企业反倾销调查带来的恶果。
    林伯强认为,必须意识到的问题是,中国光伏业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但这个过剩是相对的,因为以往中国光伏产业主要的需求地在国外,而国外经济不景气导致需求下降,产能相对过剩。那么无论欧盟是否对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拯救中国光伏业的根本方法还是建立国内的光伏市场,摆脱被外需牵着鼻子走的局面。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光伏总装机量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这种技术的关键元件是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这种装置的发电容量就是装机量仅为3.6吉瓦1吉瓦=1亿瓦,欧盟的累积装机量为51.3吉瓦。而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透露,随着全国大小城市都发展光伏产业,中国目前光伏电池的产能大约是40吉瓦。
    随之而来的一个疑问是,为何此前国内的光伏需求市场未能建立?
    “主要是光伏发电价格高,而中国电价的上涨比较难;国家对光伏产业的补贴又主要在中端设备而非终端利用上,导致整个市场需求未被激发。”林伯强说。
    林伯强透露,在欧洲,光伏行业也是在政府的补贴之下发展起来的。且欧洲补贴主要在光伏利用环节,即补贴电价。
    “中国应该效仿欧盟的做法,多建终端的光伏发电站,同时把对光伏产业的补贴主要提供给用户,解决光伏发电价格高的问题,从而消化中国光伏业扩张的产能。”林伯强说。
    一个可喜的信息是,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对装机量目标再次作出了调整,由21吉瓦调整到40吉瓦,这个数字和孟宪淦预计的行业产能一致。
    然而,“十二五”规划制定的目标最终实现,仍需要3年时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很多中小企业担心,如
    在第12届中国光伏大会暨国际光伏展览会上,与会专家表示,尽管光伏企业目前面临严峻的市场困境,但是光伏产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正处于蓄势待发的阶段,随着光伏发电价格的下降,中国有望在今后两到三年内进入光伏平价消费时代。
    光伏进入平价消费后,不再需要政府的资金补贴,但是却仍然需要出台合理的政策,使这一新兴电力市场得以健康发展。而中国虽有完整的政策体系、充足的资金和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和光伏发电的市场发展,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专家认为,目前中国光伏发电的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不是成本问题,不是资金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市场发展和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具体操作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光伏市场的发展,中国需要协调一致的政策环境和健康规范的商业环境,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光伏市场的蓬勃发展。
    光伏产业蓄势待发平价消费两至三年可期
    尽管由于经济不景气、贸易摩擦加剧等原因,世界光伏产业发展出现暂时困难,但未来光伏产业向好发展的根本趋势没有逆转。2011年全球光伏发电累计安装量达到70GWp,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在2011年基础上给出的2012-2016未来5年全球市场保守预测,按照适中速度和政策驱动速度两种情景,2016年全球光伏市场累计安装量将分别达到207.946GWp和342.810GWp。显然,大趋势表明,光伏市场依然处于持续高速发展阶段。
    而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光伏生产大国正在走向向光伏应用大国。最新公布的国家“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中国太阳能发电的累计装机将达到21GW,比最早讨论的5GW的目标多出了16GW,彰显了我国大力发展光伏产业的信心和决心。我国“十二五”及2020年光伏发电规划发展目标为累计安装量分别达到21GWp和50GWp,实现目标后,2015和2020年光伏发电对我国总发电量的贡献分别为0.4%和 0.87%,比例仍然很小,发展潜力巨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的分析,在欧洲,电网对居民的零售电价大约在0.2-0.25欧元/kWh,而光伏发电的合理电价大约在 0.10-0.15欧元/kWh,光伏发电比电网发电还要便宜,达到了平价消费的水平。而2012年中国西部的合理光伏电价大约为1.0元/kWh年满发 1500小时,中国东部的合理电价大约为1.3元/kWh年满发1100小时。中国东部平均白天工商业用电价格在0.925元,如果光伏成本再下降 30%,即可以达到平价消费的水平。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光伏发电成本进一步下降,中国也有望在今后二至三年内进入光伏平价消费时代。
    资金充足政策支持光伏市场发展亟需协调
    我国光伏发电系统安装量近几年发展迅速,这得益于2009年3月国家财政部、科技部等颁布实施的金太阳示范工程以及2011年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的上网电价政策。在上述政策的推动下,2011年我国完成了2.7GWp光伏系统的安装,其中并网发电位2.2GWp,使我国同年底的累计安装量达到 3.5GWp。
    王斯成表示,中国有完整的政策体系、充足的资金和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和光伏发电的市场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他认为,目前中国光伏发电的市场发展的障碍不是成本问题,不是资金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市场发展和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具体操作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
    以配电侧并网的分布式发电来说,无论是金太阳示范工程还是光电建筑项目,都属于配电网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这两个国家项目都是属于初投资补贴,用户侧并网,抵消电网电量的商业模式。目前还存在用户侧并网难、合同能源管理难推行等问题。
    在用户侧并网的问题上,按照项目原则,所有金太阳示范项目都应当允许光伏系统在用户侧并网,以抵消电网电量的方式运行。但是在实际实施中,地方电力公司常常要求光伏系统升压并入公共配电网。这样一来,开发商需要增加升压站的投资,而且只能享受到脱硫燃煤电价,而不是零售电价,使得项目的经济效益受到损害。到目前为止,电网公司并没有给出用户侧并网的技术原则,致使地方电力公司在核准用户侧并网的光伏项目时无章可依。
    按照金太阳示范工程的规定,对于项目开发商和建筑业主非同一主体的项目,可以按照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实施,即安装光伏系统后,建筑业主将节省的电费支付给光伏开发商。电网公司认为是“变相卖电”,属于违反电力法,很多地方不予支持。另一方面,在开发商和建筑业主之间也常常因为利益分配的问题产生矛盾。因此需要针对此类项目出台规范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和交易标准,否则开发商将面临很大的潜在风险。
    除了上述问题,还存在收费标准不明确、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严重滞后、企业之间拖欠款严重、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以及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等。总之,上述问题不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光伏发电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标准先行超前部署完善法规贯彻执行
    2011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安装量达到3.5GWp,虽然这只占70GWp的全球光伏发电累计安装量的5%,与我国总能耗占全球20%相比,光伏的安装量显然太小,加速光伏发电市场开拓依然是我国今后的迫切任务。
    针对国内光伏产业的发展,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员许洪华表示,太阳能发电在未来能源构架中最可能占主导地位,未来光伏产业发展要超前部署,系统推进。瞄准太阳能技术前沿,跨领域、有计划的支持一批创新性课题和产业化与应用重点课题,面向全产业链,提高转换效率,降低成本。
    王斯成则建议,光伏产业应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先行,可由电网公司牵头,管理部门和光伏业界协助,真正做到科学、透明、可操作。另外要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中涉及到的各项收费标准,尽快制定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允许光伏开发商在非自有建筑上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与建筑业主实现利益分配。
    面对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欧盟反倾销立案,赵玉文分析,当前我国光伏产业发展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科学有序的开拓国内光伏市场,其关键在于如何完善和整合现有的法规政策。他认为,应完善“上网电价法”实施细则,按照不同资源制定不同的上网电价,在电价上体现各利益攸关方的权益,并且要加强监管,使法规在全国有效实施。另外要把“金太阳”和“光伏建筑”示范工程的补贴政策一并提升到“上网电价法”体系中,学习和借鉴欧洲经验,使我国光伏市场的发展更加科学、健康。
    果欧盟反倾销税确定征收,他们或许赶不上政策东风而倒闭。
    “但这是一个必经的过程,政府也不应过多干涉企业正常的淘汰更新。相反,这或许是一个行业洗牌和提高竞争力的机会。”林伯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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