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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信息来源:tireb2b.com   时间: 2013-06-21  浏览次数:1561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6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非流通股:其中机构股东为人民币0.16元,自然人股东为人民币0.144元。
   
    流通股:其中自然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52元,QFII股东为人民币0.144元,机构股东为人民币0.16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6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年7月2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3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com.cn)上。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4,400,000元(含税)。
   
    (四)代扣代缴所得税的情况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其中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元;自然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4元。
   
    公司流通股股东:公司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派发。流通股东的分红情况如下: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将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2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机构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4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2013年6月26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27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年7月2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2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A股非流通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 A股流通股股份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2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0-2号
   
    咨询电话:021-22073131、22073132
   
    传真:021-22073002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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